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医保发[2023]16号)文件,为提高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率,保证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现将我校大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医保性质
大学生医保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属地原则,我校大学生医保由蚌埠市统筹。
三、参保费用及管理
1.在蚌高校学生参加蚌埠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省规定的最低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2.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由学校管理,主要用于:参保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医疗补助,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治疗,以及用于住院统筹起付标准(门槛费)补助等。住院及门诊规定(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统筹由市医保中心管理,主要用于住院及门诊规定疾病(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医疗报销,学校对参保住院的学生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为住院者在蚌埠市医保中心或蚌埠市医保定点医院报销后自付部分。
四、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和学籍地参保原则,我校在校学生均应在蚌埠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因入学较迟等其他原因导致原户籍地已参保(续保)的,应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改为学籍地参保。大学生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资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资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享受认定地医保待遇及医疗费用结算,并向学校备案,以防发生漏参保问题。大学生为资助对象的若选择在校参保,需由学生本人提交“关于大学生在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告知信”(附件1),并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2.参保登记
学生处组织全体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学生参保意愿http://xgb.ahstu.edu.cn/WebSite/OnLine/Index-83%5Ecj.html,老生于8月20日前,新生于9月20日前进入学工系统问卷调查模块进行参保意愿登记。
根据问卷调查登记情况,学校于8月20日、9月20日前分两批报送在校参保学生登记名册。市医保征缴部门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前将报送的学生名单导入医保信息系统。注意,凡提交导入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视作已经在蚌埠市进行参保登记,不可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
3.自主缴费
市医保征缴部门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前将报送的学生名单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后,学生本人通过 “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行缴费,在校参保学生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微信缴费。
4.参保信息比对
10月-12月,学校组织开展摸排工作。通过市医保征缴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比对筛查未参保学生名单、核对异地参保学生证明材料等方式,对确未参保的学生,应采取一对一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参保,不在校参保人员必须向辅导员提供情况说明(户籍地资助对象或异地参保证明),学院留存备查。
六、参保要求
1.充分认识参保工作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组织动员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避免出现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
2.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比对工作。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生参保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学生参保事项,全面掌握参保情况,做到不漏保一人,原则上保证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严格把关,并留存材料供上级部门审查。
附件1 关于大学生在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告知信
学生处
2023年8月8日